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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西两起“强奸”案看司法活动释放的价值导向作用


2月8日,央视新闻公布山西“订婚强奸案”相关电梯视频,再度将这起曾引发争议的案件推至舆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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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法治在线》

舆论观点仍然分化明显

据悉,2025年4月,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引发广泛讨论。当时,围绕这一案件,舆论分化明显,支持者认为裁定维护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反对者则聚焦彩礼、订婚等元素展开讨论,认为涉事女性存在“仙人跳”“诬告”的嫌疑。

2月8日,相关视频发布后,舆论观点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有观点强调,订婚并不等于性同意,只要违背当事人意志,即构成强奸,对“强奸罪”的判定不应被“关系特殊性”稀释。如《中国妇女报》微信公众号2月8日晚发布的评论文章《关键证据首次曝光,再次印证山西订婚强奸案判决无可辩驳》指出,男女婚恋的核心要义,永远是“自愿且明确的合意”,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强迫行为,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之举。二是也有观点认为“诬告”“仙人跳”的现象的确存在,并由此对现实中的“高额彩礼”“房子加名”等在两性婚恋关系中时常引发争议的问题表示不满,如有抖音网民称“说白了就是骗婚”“上嫁没机会,下嫁怕吃亏,平嫁不甘心,不嫁又怕催。和富人谈爱情,和穷人谈金钱”。三是有观点认为,公布的视频信息显示时间为“事后”,即无法佐证涉事女性在“事前”表达了“不同意”的意愿。

另一桩山西案件:不起诉决定同样引发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订婚强奸案舆论再起波澜之前,同样发生在山西的“女硕士失踪13年生育孩子”案也出现了重要进展。

据极目新闻报道,1月22日,女硕士卜某的哥哥透露,涉案人员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和顺县警方移送和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检方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据《不起诉决定书》,和顺县检察院认为,张某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见面后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之后。此后张某一直照顾卜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和顺县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理由是:张某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而对于曾分别强奸了卜某四次和三次的两名张姓村民,检方以强奸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提起公诉。

这一决定同样引发舆论强烈反应:

有观点指出,强奸罪的核心认定要素为“是否违背女性意志”,而非“是否主观恶意”,检方的不起诉决定在事实层面上违背了法律规定。如凤凰网旗下“风声OPINION”公众号在1月28日发文指出,学界和司法实务都认为,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意志,而精神病人由于缺乏对自身受到的性侵犯的属性和后果的理解能力,因此没有“性防卫能力”,与其性交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知名网络博主郭庆梓律师也接受采访表示,该案件中,卜某明显为无性防卫能力者。他认为,就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检方“法定不起诉”的理由无法让人信服。

也有观点认为,检方的“不起诉”决定来源于对地方政府懒政的让步,如有网民称,“懒政,认为不起诉他,就可以让他继续照顾女方和孩子。说白了就是不想承担起诉他后的责任。”“风声OPINION”公众号文章也有提及,这种无罪化处理,反映了一种乡土的治理困境。在农村地区,让精神病、智障妇女结婚成家的事情并不罕见。双方结婚成家,既能让女方得到需要的照顾,也满足了男方“传宗接代”的愿望,是一种现实的妥协与两全。如果官方强行通过司法否定这种“互利互惠”,反而会招致民众的反对。

两起案件放在一起看:争议的核心在哪里?

虽然个案有个案的特殊之处,但在两起案件中,舆论争议的核心焦点都触及强奸罪的认定问题。

在订婚强奸案中,司法机关采取了相对严格的保护性立场,强调“违背意志”本身即构成犯罪;

在女硕士案中,检方则更侧重刑事证据的可证明性,对“是否存在强制”保持高度谨慎。

正是在这种不同处理路径下,舆论呈现出明显的分化态势:一方面,有声音强调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保护应当优先,认为司法应释放明确信号,以维护法律底线;另一方面,也有观点更关注证据和程序的严谨性,担心在证据尚存争议时扩大入罪范围可能带来司法风险。

如果不对具体判决的公正性作评判,仅从公众反应来看,舆论关于两起案件的争议本质上折射出司法裁量的不同价值导向。订婚强奸案的裁定凸显了对权利保护的优先考量,而女硕士案检方的不起诉决定则体现了更多的现实考量。两种价值侧重点在舆论传播中被不断放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舆情危机”在当下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但从本质来看,负面舆情更像是社会问题的一种外在表现。公众对案件的热议不仅是对个案本身的关注,更折射出社会对性别关系、婚恋观念、法律认知,以及司法权威性等方面的整体认知与期待。在订婚强奸案和女硕士案中,舆论争议表面上围绕“裁判结果”,实际上反映了社会对法律规范、司法透明度、地方政府执政能力等深层问题的关注。

司法判决不仅裁决案件,也在塑造社会风尚

司法判决不仅是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裁定,更是一种社会规范的传递。在涉及性侵、性同意等敏感问题时,判决的价值导向直接影响公众对法律底线和行为准则的理解。

早在2006年,南京彭宇案中,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击穿了社会道德底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今,订婚强奸案和女硕士案引发的舆论风波,也再度体现了司法裁量在公共认知中的“示范效应”。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围绕这类案件持续出现的舆论分歧,也提示有关方面在证据呈现、裁判理由阐释和释法说理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事实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中,如何通过更充分的证据展示、更清晰的法律逻辑说明,帮助公众理解司法判断的依据,是缓解误读、减少对立的重要一环。只有让裁判过程和价值权衡更加可感、可理解,司法结论才能在法律意义之外,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公信力。

未来,也期待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的沟通,通过规范、及时、权威的信息发布回应公众关切。在尊重司法专业性的前提下,让法律判断更透明,让价值取向更清晰,有助于引导理性讨论、凝聚社会共识。如此,司法判决不仅能够定分止争,也能在复杂现实中持续发挥稳定预期、引领价值导向的积极作用。


作者: 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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